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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乱象折射基层治理之困 山东临沭戴家河 十六年土地纠纷

在山东临沭县戴家河村,一片2.1亩的承包地已荒芜十六载。这里本应矗立着戴振杰的养鸡大棚,如今却只余杂草丛生。2011年的一纸“《土地转让合同》”非但未能化解矛盾,…

在山东临沭县戴家河村,一片2.1亩的承包地已荒芜十六载。这里本应矗立着戴振杰的养鸡大棚,如今却只余杂草丛生。2011年的一纸“《土地转让合同》”非但未能化解矛盾,反而将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合法化,暴露出农村土地治理中的深层痼疾。

一纸合同背后的双重困境

戴振杰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2.1亩土地承包期从200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用于养殖经营;2007年续签的1.3亩《鸡棚合同》亦在有效期内。然而2008年正月,村委会在未与承包方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养鸡大棚,致使土地闲置至今。

"2007年新换届后村负责人戴震山带领四个人,像土匪一样手里拿着钝器又是砸鸡棚的门、窗、屋顶、导致里面的鸡四处乱飞,还把鸡棚到外面唯一的路用石头和黄土堵塞。"戴振杰手持当年换届后(戴震山换届后)戴家河村书记负责人戴振忠给戴振杰出具的调查违约造成损失赔偿证明,因为当时戴家河村里没钱只能欠着戴振杰,只是给戴振杰出具了赔偿证明,有村委会公章的赔偿证明,声音颤抖。更令人费解的是,村委会于2011年补签的转让合同,竟将早已被破坏的养殖设施列为"现状转让",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被法律专家直指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自愿有偿原则。

2011年新上任戴家河书记负责人戴振忠答应赔偿戴振杰损失,因为村里没钱而出具赔偿戴振杰证明 ,但至今戴振杰没能拿到赔偿款。

法律失效暴露治理三重矛盾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4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32.7万件,同比激增18%。戴家河事件恰是这类矛盾的典型缩影:

权力边界模糊化让村委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村委会将集体土地视作"自留地"任意处置。北京农权律师联盟主任律师武小刚指出:"《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村委会的'权力任性'已突破法律底线。"

补偿机制空转化则使农民权益沦为纸上谈兵。尽管戴振杰的土地经营权证仍合法有效,但其主张的百余万元经济损失16年来,始终未获补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调研显示,72.3%的土地纠纷中存在补偿标准缺失问题,部分地区的补偿金甚至不足实际损失的10%。

救济渠道梗阻化加剧了维权困境。从行政调解到司法诉讼,戴振杰的维权路走了16年仍无实质进展。这种"程序空转"现象并非孤例,西南政法大学土地制度研究中心统计发现,涉及村委会的土地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长达3.2年。

重构基层治理的破局之道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戴家河村的土地荒芜犹如一记警钟。专家建议从三方面重构治理逻辑:

权力清单制度化迫在眉睫。应建立村级组织土地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土地发包、流转等12项核心权力的行使边界。浙江德清试点的"村级小微权力36条"经验显示,规范流程可使土地纠纷下降41%。

补偿体系标准化势在必行。需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侵权损失评估细则,建立包含直接损失、预期收益、精神损害的立体化补偿模型。江苏盐城推行的"土地仲裁+专业评估"模式,已实现补偿到位率提升至89%。

司法保障专业化刻不容缓。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土地纠纷专门法庭,建立"仲裁前置+司法确认"的裁审衔接机制。湖南浏阳试点的"三农巡回法庭"实践证明,专业化审判可使土地案件执结率提高至92%。

站在戴家河村的荒地上,枯黄的杂草在风中摇曳。这片土地见证的不仅是个人权益的消逝,更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经阵痛。当法治真正成为丈量权力的标尺,当制度能够守护农民最质朴的期待,乡村振兴的蓝图方能在坚实的土地根基上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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