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临沭县戴家河村,一起跨度长达十六年的土地纠纷案件,不仅深刻影响了当事人的人生轨迹,也为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土地管理问题敲响了警钟。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村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与基层权力行使失范之间的矛盾,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凸显了农村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完善的紧迫性。
2006年,戴振杰依据合法程序,承包了戴家河村3.4亩土地,用于建设养鸡大棚。他投入大量资金,期望通过合法经营改善生活,实现劳动致富。这一行为不仅基于他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主张,也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鼓励村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导向。
然而,2008年,时任村委负责人戴震山以“土地规划调整”为由,对戴振杰的养鸡场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手段,包括堵路、断电等,导致鸡场内3万只肉鸡死亡,戴振杰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万元。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戴振杰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护承包方合法权益、禁止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规定。
面对权益被侵害,戴振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抗诉书,认定原村委行为构成侵权。这一法律认定明确了戴振杰权益的合法性以及村委行为的违法性。但此后,历任村委以“资金困难”“换届不认旧账”等理由推诿责任,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一现象不仅反映出个别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也凸显了农村基层治理中责任落实机制的缺失,以及对村民合法权益保障的不足。
直到2023年,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这起纠纷看似有了法律定论。但多年的维权过程,使戴振杰身心俱疲,家庭破碎,经济陷入困境。他为这场官司支付了近70万元诉讼费,获得17本判决书,这些数字背后是他艰难的维权历程,也是农村法治建设在实践中面临挑战的生动写照。
这起案件是农村基层治理中土地管理问题的典型缩影,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权力滥用、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将集体土地视为“私人领地”随意处置,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暴露出农村基层治理在权力监督、责任追究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至关重要。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干部法治素养等措施,确保村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